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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读】关于今天万通大桥处货车事件的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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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2015-9-29 22:1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我是巫溪电视台的记者,今天的事情我经过向双方核实,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:
    该驾驶员的行为属于城市道路抛洒滴漏,他自己也承认自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,在城市道路设施上,禁止排放污水、倾倒垃圾、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、液体物质等。根据相对应的处罚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,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我们广大的热心百姓,出于对外地人出门在外不容易的同情心,看到驾驶员清理了道路上的抛洒物,就应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。经过我们的协调沟通,市政表示,不管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,只要违规违法,都依法处理。不过考虑到驾驶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况,免于对该驾驶员的处罚,并给驾驶员解锁让他开车离开。在这里,首先给我们巫溪老百姓的热心正义点个赞!
    其实,这就是情与法的关系。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。有情有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但在法律面前,我们既要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,也应该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的情感,不亵渎法律。
    法是有情的,在特定情况下从轻、减轻或免于处罚、运用“自由裁量权”和“无罪推定”等原则,无疑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。只有将真情融于工作实践中,坚持人性化执法,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,利为民所谋,权为民所用,情法相融,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。(此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)
    大家也可以来讨论一下,1,外地人在我县违规,是否应该宽容处理?2,网络上报道出来的东西是否详细,真实,大家在发表观点的时候是否有主观情绪?3,最后,“下午五点  ,市政才派人来给货车解锁,被群情激愤的围观民众怒骂并被揍了几哈”,民众的这种行为是否欠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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